武汉法院将人工智能制作成本计入版权损害赔偿

The Decoder··作者 Manuel Uth

关键信息

据报道,员工在剧本创作、提示词设计、人工智能输出筛选和最终剪辑等整个流程中持续作出创意决定,因此法院将人工智能视为制作工具,而不是作者。法院还考虑了作品时长、传播范围、侵权持续时间等传统因素,并建议创作者保存剧本、提示词草稿和项目文件。

资讯摘要

中国武汉一家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人工智能工具制作一小时短剧的版权纠纷,该短剧于2026年初完成。制作公司将短剧发布在包括微信在内的平台上,但另一家公司在一天后复制了该作品,换了标题,并在复制版本中投放广告。法院认定,这部短剧属于可以受到保护的视听作品,因为制作公司的员工在各个主要环节都进行了创意判断。这些贡献包括撰写剧本、设计提示词、筛选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内容,以及完成最终剪辑。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将人工智能视为在人类指导下使用的工具,而不是作品的作者。在计算赔偿时,法院既考虑了作品时长、传播范围和侵权持续时间等常规因素,也考虑了令牌使用量和人工智能工具许可费用等人工智能特有支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人民币,约合2900美元,并建议创作者保留详细的制作记录,以便证明创作过程和相关成本。这项裁决延续了中国逐步保护人工智能辅助作品的趋势,但其能否形成更广泛的法律先例目前仍不明确。

武汉法院将人工智能制作成本计入版权损害赔偿

资讯正文

武汉一家法院刚刚认定,AI制作成本可成为版权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考量因素

代币使用量和AI工具许可费用首次被纳入版权损害赔偿计算。中国武汉一家法院就一部AI生成短剧引发的纠纷作出了这一裁定,据《National Law Review》报道。

这一裁决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对AI创作作品日益加强的版权保护。早在2023年,北京一家法院就已对一幅AI生成图像给予版权保护。在本案中,一家公司于2026年初使用AI工具制作了一部时长一小时的短剧,并将其发布在微信等平台上。一天后,另一家公司复制了该作品,为其改了一个新标题,并在其中投放广告。

法院认定,这部短剧属于受保护的视听作品,因为公司员工在创作的每个阶段都作出了自己的创造性决定,从剧本创作、提示词设计,到AI输出结果的选择和最终剪辑。AI只是一个工具。除AI特有的成本外,法院还考量了时长、传播范围以及侵权持续时间等传统因素。

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2万元人民币(约合2900美元),并建议创作者保留剧本、提示词草稿和项目文件等记录。

来源与参考

  1. 原始链接
  2. A Wuhan court just made AI production costs a legal factor i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s

收录于 2026-09-29